贵阳市蔬菜基地建设保护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对实施本办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或者蔬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