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及本办法。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