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已废止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全市性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目录,由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