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八章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第四十七条有效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负责本单位的能源管理工作。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当具备节能专业知识,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节能培训。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