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八章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第四十五条有效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如实报送上一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