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委托具备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能源审计,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