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公共机构应当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带头使用节能产品、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