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电网企业应当优先安排清洁、高效和符合规定的热电联产、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机组以及其他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规定的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

建筑节能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