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工业节能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工业企业采用高效节能电动机、锅炉、泵类等设备,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等技术,促进工业领域节能。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