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条例第八条有效评审委员会授权有关社会科学社会团体、单位、系统组成若干初审组。初审组不得少于5人,其成员主要应当由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初审组组成人员名单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评审委员会审批。初审组的职责是:对申报的成果进行初审,根据规定的额度评选出进入复审的成果。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