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条例第七条有效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一)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或者修订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二)审批、选聘初审组和复审学科组成员,并指导、监督其工作;(三)最终审定获奖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奖励等级,并向社会公布获奖名单;(四)决定评奖工作的其它重大事项。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