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海勃湾生态涵养区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已经作出具体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