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海勃湾生态涵养区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建立环境质量动态监测、评价制度,开展地下水水量、水位、水质等动态监测工作。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