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海勃湾生态涵养区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在生态旅游区或者现代农业光伏产业园区进行观赏、采摘、休闲娱乐、农事体验、科普教育等活动,应当实行严格的保护管理措施,不得破坏或者污染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