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海勃湾生态涵养区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八条有效建设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以及道路、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应当立足于科学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