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生态涵养区规划要求,适度、合理、有序进行,严格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

审批权限和程序,国家和自治区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审批。

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