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交通、卫生、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公安、商业、邮政、通信、金融等窗口服务部门,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双语培训,使他们掌握并运用当地通用的语言为各族公民服务。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