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三章 语言文字的学习和翻译第二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双语教育,培养双语人才。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基层干部、新录用公职人员、公共服务行业相关人员和中青年农牧民双语学习。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