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代表第九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可以设立若干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村民小组组长。村民小组在村民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决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