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代表第十条有效村民小组可以组织村民按照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或者由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担任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应当遵纪守法,办事公道,有议事能力,正确表达村民诉求,维护村民利益,接受村民监督。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