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三章 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第十一条有效村民会议由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参加会议人员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