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九章 宗教涉外事务第四十六条已修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