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九章 宗教涉外事务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出访或者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教职人员邀请境外宗教组织、宗教人士来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