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八章 宗教财产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宗教教职人员去世后,按宗教教规和习惯属于其个人的财产,可以依法继承。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