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八章 宗教财产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宗教活动场所的正常经营活动,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其合法收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或侵占。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