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宗教房地产由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依法向房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发生变更时,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