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八章 宗教财产第四十条已修改因国家建设需要拆迁宗教活动场所,拆迁单位应当事先与产权单位协商,并征求有关宗教团体和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