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八章 宗教财产第三十七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宗教财产是指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所有或者管理、使用的房屋、土地、园林、构筑物、设施、用品、工艺品、文物、宗教收入、各类捐赠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收益。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