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六章 宗教团体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