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十三条已修改宗教活动场所应当设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教务、人员、财务、会计、安全、治安、消防、卫生防疫、文物保护等管理制度,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