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十一条已修改宗教活动场所终止、合并、分立、变更登记,由该场所管理组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有关手续,涉及财产事项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