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已修改阻碍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