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有效对人群聚集,交通容易堵塞的成都市人民南路地区,未经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前款所列地区的具体周边范围,由成都市人民政府确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