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有效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主管机关应当派出人民警察维持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以保障其顺利进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