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每年11月为全省消防安全宣传月,11月9日为全省消防安全活动日。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