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五章 灭火救援第五十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灭火救援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设立消防指挥中心与当地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之间的通信专线,保障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指挥畅通。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