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五章 灭火救援第五十一条已修改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发生火灾单位的负责人和其他熟悉火灾现场情况的人员应当向灭火指挥人员报告火灾现场情况。火灾现场总指挥由到场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最高行政领导担任,其作出的相关决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执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