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防条例/第四章 消防组织第四十九条已修改乡镇人民政府、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建立的志愿消防队,承担本单位或者辖区内的日常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巡查和火灾扑救等工作。志愿消防员的备勤、执勤方式由组建单位规定。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