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防条例/第四章 消防组织第四十八条已修改专职消防员的劳动报酬、职业补贴、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由组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障,并与其工作性质、劳动强度相适应。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消防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配备个人防护装备,提供职业健康保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