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防条例/第四章 消防组织第四十七条已修改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应当熟悉责任区单位的火灾危险性、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情况,定期到有关单位开展实地演练。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