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三节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一)区分总体预案和岗位预案;(二)符合本单位和有关岗位、部位的实际;(三)确定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四)制定报警与接警处置、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以及安全防护救护等措施和步骤。规模较小场所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参照前款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