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通信业务经营单位应当为消防通信建设和维护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确保消防通信畅通。

无线电管理部门应当保障消防无线通信专频专用和通信畅通。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