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一节 公共消防设施第十六条已修改城市街区道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和改造,保证大型消防车通行;有地下管道和暗沟的,应当能够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农村主要道路应当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