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档案管理条例/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有效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档案事业,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县级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