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档案管理条例/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有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人员收集、整理档案。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