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档案管理条例/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十一条有效市、县级市、区应当设立综合档案馆,负责收集和管理本级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及其所属机构形成的档案,本级分管范围内各历史时期的档案和有关资料。 相关主管部门可以就城建、房地产、民族工商业、社会保障等设立专门档案馆,负责收集和管理某一专门领域的档案和有关资料。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