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档案管理条例/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十二条有效各级各类档案馆和各单位档案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定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