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已修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人员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培训和考核。会计证的取得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