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二)执行财经制度,实行会计监督;

(三)参与拟定财务计划,考核、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四)整理、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档案资料,完成有关财务资料的汇总、上报工作;

(五)做好财务公开的具体工作;

(六)办理其他会计事务。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