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已修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收费、摊派或者集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平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